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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电动车无法上牌,能“退一赔三”吗?--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
2024年08月19日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汪某在平邑县某电动车经营部花费40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拦下,并被提示其电动车需登记上牌才可上路。汪某便携带商家开具的车辆合格证、购买发票等证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不料却被车管所告知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参数、制造日期与车辆实际不符,不能上牌。后汪某经多次联系,商家又给汪某开具了两份不同的合格证,但均与实际车辆信息不一致,汪某仍未能给电动车上牌。感觉上当受骗的汪某遂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4000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1.2万元。

法院认定:一、被告就同一辆电动车先后向汪某开具了三份不同的合格证,且合格证信息均与实际不一致,导致汪某基于虚假信息作出购买案涉电动车的行为,理应认定为欺诈,汪某有权主张三倍购车款赔偿。二、汪某购买的案涉电动车因无法上牌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汪某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要求退还购车款。最终经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向汪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有赔偿。


【判决要点】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案涉电动车实际信息与合格证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消费者不能合法上牌并上路行驶,经营者行为构成欺诈。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除要求退货退款以外,还可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务提示】


广大消费者要有理性的消费意识,切勿轻信宣传,尤其在购买大宗商品、大额服务时,要注意核实商品信息和售后服务,并妥善留存相关购物凭证等证据材料,一旦发生争议,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  法务编辑:王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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