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月,杨某伙同其他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租来的白色丰田轿车至江西省、湖北省等地,以“碰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四人先在商店买好作案用的测量尺和黄色背心等作案工具,并事先把黄鳝血装在瓶子里。确定做案地点后,一人下车假装测绘人员在路边测量,其余几人开车在路上寻找单个开车的货车司机,待锁定目标之后,给测绘人员打电话告知其准备。该人员把测量尺子拉长对准目标车辆进行碰撞,并把准备好的黄鳝血涂抹在耳朵上,假装被撞伤要求司机赔偿。如果司机不愿意,就拨打备注为“110”的同伙电话假装报警,再由一人扮演交警对司机进行威胁或者恐吓,告知其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如不赔偿就要扣车、扣证甚至判刑。他们抓住外地司机怕麻烦的心理,如法炮制,大肆进行敲诈勒索。
2019年1月6日至12日期间,杨某伙同他人在江西省、湖北省等地先后6次实施碰瓷,敲诈勒索司机41380元,杨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共计41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官说法】
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发后,杨某的亲属为其退赔了部分敲诈勒索的赃款,综合考量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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