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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婚育事实交友诈骗钱财 -- 被告犯诈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4年08月08日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铭在某婚恋网站上与被害人梁女士相识,在微信聊天中他自称“王某浩”,是金城江区河池镇某五金首饰配件厂的老板,欲寻觅良缘。同年4月二人相约线下见面,不久后两人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两年交往过程中,王某铭以“加工厂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等理由,多次向梁女士索要钱财共计11.3万余元,尚余9.45万元未还。

两年内,王某铭从未带梁女士见过其家人朋友;以丢失未补为由,不让梁女士查看其身份证;总以“生意低谷,婚姻没有物质保障”为由拒绝结婚。后经查证王某铭实际已婚已育,是以假名和梁女士谈恋爱,梁女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2月,王某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妻代王某铭向梁女士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给付5000元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要点】


王某铭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以假名与梁女士恋爱,后又虚构其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骗取梁女士钱财9.45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王某铭拒不认罪,应予严惩。案发后王某铭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梁女士谅解,可酌情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务提示】


虚拟世界真假难辨,网络交友需更加谨慎。交友不要因为“奔现”成为男女朋友就放松警惕,一旦涉及钱财需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  法务编辑:王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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