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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智能机器人直播创意被起诉 -- 一公司不当利用他人劳动成果获利,应予赔偿
2024年09月03日

【基本案情】


原告为一家科技公司,经授权享有二白机器人的全部知识产权。为推广和宣传二白机器人,其在抖音和微博平台分别注册有账号,并开发了机器人主持直播的智能程序。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抖音号中使用了二白机器人形象,在直播销售“大白机器人智能直播软件”时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直播话术、直播界面,并通过佣金形式激励下线代理商扩大该直播软件的销售渠道。

原告认为,其对于二白机器人形象、直播界面、直播话术享有美术作品及文字作品著作权,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共30万元。

被告辩称,其使用二白机器人形象只是为了介绍其直播语音软件,该软件用于指导用户搭建智能机器人直播间,两者的直播界面、直播话术并不相似,不构成侵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万元。


【判决要点】


涉案二白机器人形象展现了个性化表达及一定程度艺术美感,符合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独创性及艺术性的要求,构成美术作品。被告在线传播二白机器人形象,侵害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运营的二白机器人网络直播经过长期的开发、优化,积累了较多用户群体及访问流量,其对直播间的设计创意具有一定新颖性,可以为原告带来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被告在直播以及“大白机器人智能直播软件”中存在明显的抄袭行为。被告对外销售推广并以佣金形式促使下线代理商扩大销售,加速了与原告类似智能机器人直播间的复制与扩散。由于两者在直播间设计上给予用户的体验差异甚微,不当攫取原告所应享有的市场关注和商业机会,被告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四)美术、建筑作品。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  法务编辑:王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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