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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魔法棒,十年刑期变两年
2025年05月15日

【案情介绍】



小明系某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小明有个朋友叫小树,小树得知李某经济状况较好,遂产生谋财念头。小树以李某欠债为由,让小明利用工作便利查询李某的家庭住址以及名下财产状况,并且带着小明等人到被害人李某所住小区附近踩点。

202011月某日,小树以帮助索要债务为由,分别邀约小明等3人一起至李某所住小区。小树携带长枪”1只、手枪”1把及子弹若干与小石驾车至李某所住的小区,与先到的小东汇合后进入该小区李某家的楼栋,在楼道内碰巧遇到李某,遂采取威胁的方式,强行进入李某家中,后小树命小石和小东在客厅看守李某的三名家属,以防对方报警,小树则将李某带至卧室房间内索要财物。随后受小树邀约的小明也赶至现场,与小石和小东一同在客厅内负责看守。同日19时许,小树和小石共同挟持李某至某某寄售行,将李某名下的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抵押得款人民币22万元人民币。晚21时许,小树、小石与李某返回小区,并在小区门口拿到了王某送来的台式电脑后,三人一同回到了李某家中,在卧室内小树指使小明操作李某的手机,将抵押车辆款项其中的20万元转入一赌博账户内,供小树进行网络赌博,并将赌博赢得的76.55万元转账至小树妻子的银行卡账户中,后又安排正妻子将上述赌资中的65万元陆续投入赌博账户,直至亏空。次日凌晨4时许,小树、小石将李某再次强行带出家至他处途中,李某试图逃走,被小石殴打,后李某挣脱后逃离现场。小树和小石见势不妙,驾车离开现场,并电话通知在李某家中负责看守的小明和小东尽快离开,小明和小东接罗某指示后离开李某家。

次日,李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小树、小石、小明、小东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小树、小石、小明、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小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办案手记】



我们接受委托介入案件。首先查阅案卷材料,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发现,多名被告人的陈述,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小树邀约其他人到李某家是为了讨要债务。再结合被害人李某及其家属的陈述,小树等人打开李某家中的保险柜后,并没有将柜中的金银首饰拿走。仅是小树与小石带李某将其名下的车辆抵押借款。小树则利用所借资金在李某卧室内进行网络赌博。

我们感觉到本案不是一个寻常的抢劫案。会见小明时,小明称自己参与其中就是帮小树讨债,在整个过程中小树也一直声称李某欠其巨额债务。小明不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抢劫,亦不认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自己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通过证据比对,我们认为本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是各被告人之间对抢劫罪是否形成犯罪合意有待考量。从小明主观意思表示来看,是基于朋友义气前去帮忙讨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从行为特征来看,小明是最后到达被害人家中的,小明进入现场后并未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只是帮助小树查询了李某的手机和操作电脑。在小明进门之前其他人对被害人及家属实施了胁迫、恐吓的行为与之无关。

本案进行了四次庭审,承办法官和公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多次通过调查核查事实。补充的证据证实了小树邀约小明的目的是帮助讨债,小明参与其中并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动意愿。因此,我们最终提出了公诉机关小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

本案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为公诉机关对小明指控的罪名错误,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对小明予以定罪,小明承担的刑事责任也由有期徒刑十年变为有期徒刑两年。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小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小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小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小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本案承办律师:余钢吕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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