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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惹官非,刑辩律师还自由
2025年05月14日

【案情介绍】



      小白是一名刚入职场的毕业生。2017年11月份小白通过应聘的方式谋得一份某投资咨询公司前台的工作。每天小白负责客户前台接待、资料登记等工作。2017年12月的某天,公司来了一批警察将公司在岗的全部员工带到派出所。当日,小白与其他员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送至看守所羁押。小白关了一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

201810月某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某投资咨询公司的12名工作人员以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检察院指控:某投资咨询公司招揽人员超营业范围非法经营“小额贷”业务。公司分为两个团队有组织、有分工的通过微信、QQ等形式发布贷款广告,通过拨打电话等形式以无抵押低息诱骗被害人至经营地点贷款,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后,以收取下户费、手续费、资料费等名义强迫被害人缴纳高额费用,如被害人认为费用过高不愿意贷款,则先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同时安排人员在旁边以“摆造型”等软暴力相威胁,恐吓或者直接殴打、辱骂强迫被害人接受高额的贷款利息及各种费用,并强迫被害人到指定的副食店购买高档香烟予以打点、“赔礼”。如被害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利息或归还欠款,公司派员至被害人家中采取威胁等方式,滋扰、纠缠被害人及其家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被迫按照甚至超出借款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高额利息及费用。经审计,某投资咨询公司共有借款人273人,名义借款金额为4937020元。检察机关认为某投资咨询公司12人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贷款、勒索他人财物,并且通过组建特定微信群等方式,与其他同样通过“小额贷”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相互联系、互通消息、相互支撑,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检察院认为众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中有3人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处刑。


【办案手记】



我们接受委托后,先行约见了当事人小白。小白满脸委屈地述说自己在涉案公司的遭遇,表明自己并不知道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己的工作空间就在前台范围,一直以为自己入职的是家正规公司。小白认为自己涉案冤枉,没有认罪认罚,希望律师帮助她洗刷冤屈。

此时,我们认为查阅案卷材料是办理本案的重要工作。经过阅卷我们发现检察院所指控的18项犯罪事实,没有一起与小白的工作行为有关,小白并不参与非法贷款的任何活动。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中没有能够证实小白参与到了具体犯罪活动的证据。

为了核实事实我们再次约谈小白,结合证据对事实细节进行了更为详尽的交谈。小白表示系误打误撞进入该犯罪团伙,其所作所为均是按照公司的安排来进行;在进入公司后公司也并未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并未告知其公司的相关贷款制度。小白除了感觉公司的贷款利息很高,并未察觉到公司有其他异常。小白的工作范围在公司大厅,与本案强迫交易具体实施的办公室并不相通;其进入该公司一个多月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对该公司了解并不多,着实不知道所进行的是犯罪活动。

在本案庭前会议的过程中,我们与承办法官、公诉人进行了沟通,交换了意见。公诉人表示,哪怕起诉书里没有明确具体参与的事实,但是小白进入该公司工作就属于犯罪团伙中的一员,所从事的事务性工作(比如填表接待等),对该团伙所从事的犯罪活动起到辅助性作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此后,我们根据各方的意见,重新审视证据材料,还是认为本案证明小白实施了强迫交易行为的证据不足。就算按照公诉人的观点,小白仅是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没有证据证实小白知晓公司在贷款业务中实施了强迫、威胁等行为。结合小白的入职时间,工作内容,以及正常领取劳动报酬的事实,可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同时,向检察院提出撤回对小白起诉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小白撤回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回对小白的起诉。

 


本案承办律师:余钢吕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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