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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
2025年05月21日

【案情介绍】



小方为外籍人士。在某国经营某出版社,主要业务为设计、出版该国管制的R18级(包含比较深度的性、暴力、恐怖、青少年可能会模仿的不良行为等内容)出版物。某日,小方将约三百册R18级出版物通过快递从外国邮寄到中国委托他人销售。

三年后,小方明利用来中国谈生意的机会拟带回外国销售,用行李箱携带尚未销售的R18级出版物149册出境时被机场海关现场查获。经出版局鉴定,上述149册R18级出版物为淫秽出版物。

随后,海关缉私分局扣押小方存放于他人处剩余的123册R18级出版物。之后,检察院认为,小方明知R8级出版不能在中国销售,仍然以牟利为目的,走私淫秽书刊149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请公诉。

在等待审判期间,小方被取保候审,一直逗留在中国,没有生活来源。


【办案手记】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人民法院通知,需要为一名外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中心从刑事律师专家库中指派资深律师承办该案。我们接受指派后,迅速组建了包含承办律师、翻译人员的微信群,与小方面对面沟通因疫情管控存在诸多不便,线上交流便成了建立信任的桥梁。在群里,我们细致入微地向小方讲解中国法律,从基础的法律原则到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条文,每一个解释都力求清晰易懂。经过多次耐心交流,小方逐渐放下戒备,我们也得以确定了以罪轻辩护为核心的方向,目标明确——争取非监禁刑,助其早日归国。

庭前,为了能与小方进行更深入、直接的沟通,我们前往小方居住的酒店。两个多小时的会见谈话,氛围凝重却又充满希望。我们反复探讨案件细节,结合证据与法律,最终敲定了辩护方案。那一刻,我能感受到小方眼中重新燃起的希望。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小方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并引据充分的法律依据,发表了对小方给予非监禁刑的辩护意见。

合议庭做出评议,采纳了承办律师辩护意见,次日,我们收到了本案的《刑事判决书》。受援人表示服判,不提请上诉。判决生效后,小方踏上回国之路。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小方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驱逐出境。



本案承办律师:余钢、吕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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